闽人社文[2025]45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2025-09-27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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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5〕45号      2025-09-2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部署要求,现就调整我省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执行、下限按4043元/月执行。

  二、202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607元/月、下限按4521元/月执行。

  三、2025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932元/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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