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原价赔偿或者补发货物,退还快递费。
第二十七条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内部短缺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保险的快递赔偿按照民事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货物损坏或者损失的赔偿金额的,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仍不确定的,按交付方式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在交付或应交付时计算。
赔偿原则:
1) 完全损坏是指快递的价值完全丧失损失参照快件遗失赔偿规定执行;
2) 部分损坏是指快件价值部分损失,按照快件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损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损失赔偿-不受“三倍运费”的限制。
运输人,即快递企业,有责任保管运输的快递,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货物损坏,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与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无损坏约定的,给予市场价格赔偿,也就是说,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交付或应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的。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将证明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以证明其实际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