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险的快递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府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据如下规定赔偿:
(一)如果保价被电子邮件遗失或全部损坏,则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计算予以赔偿。
(二)邮件遗失未保价的,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金额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失或者损坏的,按照收取的三项资费赔偿两倍。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所提供给用户的通知中和邮件文件,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旅樱花的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予邮件零件损失或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条
两家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统一的商标和品牌可用于行业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定当告镇巧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自遵守权利义务共同服务协议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袜键程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服务提供统一的快递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因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内件短缺而损害法律权益的,用户可以要求商标、字号或快递单所在地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也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