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在快递服务过程中损坏的,经营快递业企业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公室法》第三章 快递服务规定: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如果快递(邮件)延误、丢失、损坏、内部不一致,则经营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协议进行业务,依法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没有赔偿约定购买保险价格快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应当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未购买保险的。快件(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赔偿。

扩展资料:
邮政法规定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 损失赔偿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予邮件的损失:
(一)保险价格给予电子邮件遗失或全部损坏销毁的,按保价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坏或内部损坏;电子邮件短缺的,根据保险金额和电子邮件所有价值的比例应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2)邮件遗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遗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中和提及给用户提供的邮件文件足够了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注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邮件造成损失或未履行银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没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力援助限制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市场管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