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应对,首先是事前防备,比如:
产品信息搜集整理的时分要重视一下交货提前期比较短的产品或供货商,做好存案;
收购规划比较大的状况下可以遵从“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准则,选择多个供货商一起供货来分摊危险;
可以的话商洽合同中要规则若是呈现意外不能如期交货应当即告诉;
相关的收购人员也要不断跟进货品的出产状况。
另一方面是过后处理,在得知原有供货商不能准时交货后,应该当即在前面的存案中寻觅可以在期限内供给产品的供货商,尽量削减丢失。
如果是十分紧迫的状况,比方在中秋节当天仍是不能供给月饼,那就要立刻联络相应的出售部分,联合仓储部分成立紧迫小组,让出售部分做出相应的营销办法,比方中秋零食大礼包、中秋家庭套装,进步其它产品的出售额,来对冲丢失。
在后续对供货商进行评价时,要记载这次延期交货的状况,和相关部分交流,对相应的供货商实施相应的赏罚办法,比方下降它在公司供货商办理体系中的诺言值,情节严重的要主张撤销供货商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