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递没有保险损坏是由快递企业造成的全额赔偿。不同的快递业务。属于邮政一般服务业务,属于商业工业服务而不是公益服务。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赔偿不超过三倍的费用。货物损坏和损失的赔偿金额,按照合同、交易习惯、市场价格、法律、法规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对损失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给据电子邮件损失按下列规定赔偿:(1)电子邮件损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2)未保险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登记信件丢失或损失被毁的,按照收取的费用三倍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通知提供给用户的中和邮件在文件中,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注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电子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