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邮政客服时,应说明寄件人的详细地址,待快递员上门。填写快递单,说明是寄还是到,快递物品交快递员检查。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二条快递暂行条例 寄件人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送货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已签订安全协议的信件交付给用户除快递外,还经营快递行业企业收发快件时,应当检查寄件人的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了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单词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邮政-客户服务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