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快递:保险快递丢失或全部损坏,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容短缺,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无保险快递: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损坏和损失赔偿,当事人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或协议不明确,则按交付或应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点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予邮件的损失:
(1)保险价格遗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容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二)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收取的资金费用的三倍;登记信丢失或者损坏的,按照收取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通知中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邮件造成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助本条第一款一款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