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信函以外的各类信件内禁绝寄递具有私人和实际通讯性质的文件。 ⑵印刷品和瞎子读物内制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 ⑶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信件内制止寄递各国钱银、旅行支票、不记名收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⑴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仗、汽油、酒精、火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⑶国家法则制止流转或寄递的物品,如军械、兵器、本国或外国钱银等。 ⑷容易腐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