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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取包裹通知单投递之日起,七天内收件人应到包裹单上指定的邮局收取包裹,超越这个时刻,每天收取0.2元(各省规范能够有所区别)的包裹逾期保管费。超出一个月仍未收取,包裹应当退回寄件人或按寄件人的志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