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剖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则,在网上购物,标的是产品且选用快方法交给的,交给时刻是收货人签收时刻。所以说,网上所购的产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损毁的归于交给之前产生的损毁,依据规则,交给前产生的标的物损毁危险应由卖方承当。那么,产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毁损的危险应由卖家承当,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缔结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给产品并选用快递物流方法交给的,收货人的签收时刻为交给时刻。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在标的物交给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给之后由买受人承当,可是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