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取决于是货到付款还是不需要付款。2.然后不要急着收货。先看发货人的信息,打电话询问。如果没有通过或者不认识,建议直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不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费用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模式,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比较、识别和选择。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森中老法另有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服务有缺陷的;
(二)销售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商品标准的;
(四)质量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状况的;
(五)生产国明确淘汰的生产国家商品或销售失败,变更优质商品;
(六)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违反约定的内容和费用;
(八)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货款、提高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安全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