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快递遗失的法律规定如何赔偿??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就快递遗失和损坏的赔偿标准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1、快递遗失赔偿主要包括:
(1)本次服务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应免除。;
(2)快递服务组织按被保险金额赔偿购买保险价格的快递;
(三)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购买保险价格的快件进行赔偿。
2、快件损坏赔偿应主要包括:
(1)完全损坏是指快递的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递遗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2)部分损坏是指根据快件的价值部分损失失去总价值的价值按照快件遗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部不一致赔偿应主要包括:
(1)内件名称与寄件人填写的名称不一致,按完全损坏赔偿;
(2)内件名称相同,数量和重量不一致,按部分损坏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遗失应当按照双方事先约定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有两种赔偿方式:快递保险(购买保险),按保险金额赔偿;根据邮政法没有保险价格、《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
二、谁来赔偿快递损坏?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1)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电子邮件)延误、遗失、损坏、内部不一致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与用户的协议进行赔偿。
(二)公司与用户之间的不对约定赔偿事项的,购买保价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证进行价格赔偿金额。未购买保险价格的快递(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定赔偿。
《邮政法》对未保价的快递有不同的规定。
《邮政法》规定,未保价快零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得赔偿超过收到的邮资的三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现在网上购物会选择快递,当然,如果快递在快递公司遗失,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