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损坏快递运输的货物,保证快递如果价格被电子邮件遗失或完全损坏,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未保价快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费用的三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四十七条邮政企业给予证据根据下列规定,电子邮件的损失应符合下列规定定赔偿:
(一)保险价格的邮件损失或全部损坏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保险金额和邮件总价值进行赔偿。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偿。
(2)邮件遗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遗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中以及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前款规定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成给据邮件损失,或未履行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助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者内容短缺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保险的快递,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家鼓励保险企业开业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紧急情况发生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和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到达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