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快递丢失,一般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的资金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按照下列规定赔偿行业给予邮件的损失:
(一)保险价格的邮件损失或全部损坏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损坏内容短缺的,按保险金额和邮件计算对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未保价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电子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零件丢失或损坏的,按收取的收取收取赔偿资费的三倍。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邮件造成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助本条第一款限制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