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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保险快递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赔偿责任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国家鼓励保险企业开发快递损失赔偿责任保险,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